(暂行)
西财院党组字[2002]3号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为了进一步搞好发展党员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党组织的先进性,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陕西省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与要求
(一)各级党组织必须从政治、全局、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使该项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二)发展党员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三)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发展党员的程序办理,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
二、组织发展计划的制定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实行计划指导。各总支、各支部每年都要具体研究发展党员工作,研究和确定本总支、本支部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制定出全年的发展计划。凡未列入计划的,除个别有突出表现者外,一般不予发展。
(二)制定计划应坚持质量第一,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逐步解决党员结构、分布不合理的问题。在学生中发展党员,要注意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中培养,其发展比例,一般要求二年级学生控制在该年级学生总数的5~7%,三年级控制在10~15%,四年级控制在20%左右,继续教育学院的学生,因不转人事档案,生源情况复杂,发展工作要从严掌握。同时要重视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
(三)各党支部每年十二月中旬要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学生党支部要注意听取团组织的意见)制定出下一年本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并及时报党总支。
(四)各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计划,要进行认真研究和审查,形成本总:吏年度组织发展计划,于十二月底以前报组织部审查,并形成学院年度组织发展计划。
(五)对发展: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按计划发展。但根据每个人的表现和变化情况,允许对发展计划进行微调,一般每年九月份微调一次,调整计划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组织部审查。
(六)各党总支、党支部的发展党员计划要详细、具体、要建立责任制、落实到人。对毕业班第二学期的发展计划要按月落实,原则上要求安排在四月底前审核发展。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一)各党总支、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眼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要通过宣传党的章程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师生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二)学生党支部应从新生入学后的第一个学期入手,积极组织他们学习党章和党的基础知识,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教工党支部要从青年教工入校参加工作起,关心和重视他们的政治进步,注意对他们的培养和教育,对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业务骨干中的优秀分子,要主动找他们谈话,引导他们向组织靠拢。
(三)对提出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要及时找他们谈话,并确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培养工作,同时可采取吸收他们列席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听党课及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法进行培养、教育。
(四)对申请入党人的情况,党支部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将符合条件的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党总支,党总支审定后列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党委组织部,同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党支部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应每半年考察一次,并要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对表现突出的推荐到院业余党校进行系统培训。
(五)党校培训。每一名入党积极分子都要经过院党校的培训,通过培训学习,使他们进一步增加党的知识,明确入党的目的,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没有经过培训,或者培训成绩不合格者,都不能作为发展对象。
(六)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后,在听取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将基本具备条件的,列为发展对象。确定学生发展对象要重视团组织的“推优”意见。
(七)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1、政治审查的范围:发展对象本人、其直系亲属、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2、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基本情况、历史和政治表现、在重大政治斗争中(文革、89年政治风波、反对邪教组织等)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及现实表现等。3、政审的方式: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以及进行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预备党员接收前的预审和公示
(一)实行预备党员接收预审制度。
1、各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和政治审查认为合格后,将所形成的预审材料报送上级党组织,进行预备党员接收前的预审,副处以上干部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发展对象的预审工作,由党总支审查通过后报党委组织部预审。其他教工和学生发展对象的预审由各党总支负责。
2、预审材料的内容:
教工的预审材料主要包括:(1)党支部综合考察材料;(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3)入党申请书;(4)自传;(5)思想汇报;(6)综合政治审查材料;(7)党内外群众意见;(8)业余党校学员登记表。
学生的预审材料主要包括:(1)党支部综合考察材料;(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3)入党申请书;(4)自传;(5)思想汇报;(6)团:吏部“推优”材料;(7)团支部推荐表;(8)党内外群众意见;(9)综合政治审查材料;(10)业余党校学员登记表;(11)学生成绩卡。要求学生所学主要功课的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并无不及格现象。
(二)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发展对象预审通过后,由各党总支根据《西安财经学院发展党员公示制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公示,以进一步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公示结束后,党总支将公示结果书面报党委组织部,核发《入党志愿书》。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二)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应由申请人自己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填写要用钢笔或毛笔,字迹要清楚,不允许随意涂改。志愿书中“入党志愿”一栏的主要内容,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思想和表现,着重填写对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路线等的认识和理解,自己入党的动机和目的,主要优缺点,以及表明能否被批准入党的态度。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三)召开支:部大会。
1、支部大会实际到会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会议方为有效。
2、预备党员应参加支部大会,但无表决权。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支部大会,以便接受教育。
3、支部大会的程序是:(1)入党申请人向大会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学习党章的体会、入党动机、主要优缺点、本人履历,以及自己、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中需向组织说明的问题;(2)介绍人介绍对申请人培养、教育的情况,以及是否同意介绍其入党的意见;(3)支部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4)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由申请人表示自己对大家所提意见的态度及今后的决心;(5)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6)支部委员会向大会宣读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草拟的“支部大会决议”;(7)表决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4、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四)支部决议形成后,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和表决情况(党员应到数、实到数、有表决权数、同意数、反对数和弃权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预审材料报党总支(党委)审批。副处以上干部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入党由院党委审批,其他教工和学生入党由院党委授权各党总支审批。
(五)党总支(党委)接到党支部(党总支)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材料后,要及时召开党总支委员会(党委会)讨论审批。审批前,党总支(党委)要指定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由党委审批的,一般由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负责谈话;由党总支审批的由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负责谈话。
(六)预备党员的审批。(1)审批党员必须坚持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不得采用传阅材料的办法审批。(2)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讨论、批准。(3)对上报的预备党员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超过三个月仍未审批的,党支部要重新复议,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未审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4)审批后,党总支要填写“接收新党员报告表”报送党委组织部,组织部在《入党志愿书》中“党委审批意见”栏内加盖党委授权所在党总支负责审批的印章。(5)党支部接到党总支或党委的批准通知后,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七)预备党员入党材料的保管。预备党员被批准后,其有关入党材料,由各党总支负责保管。
六、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编入组织。党支部应及时将党委、党总支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
(二)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组织进行,院党委也可结合党内重大纪念活动组织进行。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1、党总支、党支部要通过听取个人汇报、个别谈心,对预备党员进行怎样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使其树立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党的组织生活,分配群众工作等方式加强帮助、教育和锻炼。在对预备党员的帮助、教育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原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的作用。
2、党支部要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了解,主要考察其政治表现、组织观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情况,工作、学习表现,对支部:大会所提缺点的改正情况。预备党员也要认真地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的结果和预备党员的汇报情况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登记表》。对预备党员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本人指出,帮助他们克服缺点。
3、加强新入校预备党员的培养和考察。党总支和党支部要认真地审查新入校预备党员特别是高中入党的新生预备党员的发展情况,主要审查:(1)是否在自己所在的学校(中学)或单位入党;(2)从申请到发展的培养时间是否符合规定;(3)谈话记录、培养记录等是否切合实际。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处理解决,并抓紧对其进行培养与教育。高中入党的新生预备党员要参加党课考试。
(四)预备党员的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不完全具备转正条件的,可延长其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党委或党总支审批。
3、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副处以上干部和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的预备党员转正由党总支审查后,报院党委审批。其他教工和学生预备党员的转正由各党总支审批后,报送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在《入党志愿书》上加盖党委授权所在党总支审批的印章。
4、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接到通知后,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5、党员材料的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总支要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转正申请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七、其他
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发展对象为学生的,在临近毕业前2个月内,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有关党总支应负责地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及时转给接收单位的党组织。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西安财经学院发展党员公示制暂行办法
中共西安财经学院委员会
二〇〇二年十月三十日
西安财经学院发展党员公示制暂行办法
为了增加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经研究,决定在我院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具体
办法如下:
一、公示对象
经党总支或党委组织部预审通过,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的预备党员发展对象。
二、公示范围
一般为发展对象学习和工作的基层单位。学生中的发展对象在二级学院办公室和学生宿舍同时公示。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7天
四、公示程序
1、张榜公示。各党总支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示发展对象的名单。
2、反馈意见。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如有异议或意见,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党支部、党总支或学院党委组织部反映。
五、工作要求
经过公示,如群众对发展对象没有提出意见,即可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如群众对发展对象提出意见,党支部应对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核查,并报党总支审查。审查后认为符合预备党员条件的,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对审查后不符合预备党员条件的应暂缓发展。支部大会决议中要写明公示的情况。要保护反映问题的党员和群众,严禁借机打击报复。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公示例式
中共西安财经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二〇〇二年十月三十日
发展党员公示榜
根据我院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有关规定,经xx党支部提名和xx党总支预审,拟发展下列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公示如下:
xx学院xx系xx年级xx班(单位)xxx(姓名)
xx处xx科 (单位)xxx(姓名)
本公示自即日起7日内(x月x日——x月x日),凡对发展上述同志入党有意见者,请及时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党总支或党支部反映,也可直接向院党委组织部反映。
党总支部联系电话:
院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
xxx党总支(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