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作者: 时间:2019-05-14 点击数:

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第一条 认真备课和撰写实验教案,在指导实验前必须先做预备实验,以了解实验的基本操作要点和注意事项。

第二条 通过预备实验检查仪器的状况,熟悉仪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以及一般的维修方法,以保证实验正常进行。

第三条 应在实验前十分钟到岗,实验教学时间不应离开指导岗位。

第四条 严格指导学生实验、记录预备实验情况、仪器操作方法及各注意事项、及时进行有针对性个别指导、纠正不正确的操作习惯、督促学生合理安排实验进度和及时处理实验事故。

第五条 认真检查学生实验记录情况,学生签字后方可让其离开。

第六条 在指导实验知识与技能的同时,注意帮助学生树立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耗材等良好实验作风,对弄虚作假、马虎、浪费现象给与批评教育。对于责任原因引起仪器设备损坏者,要责令检讨并按规定赔偿

第七条 负责实验过程中的实验室安全、卫生监督工作,检查实验结束工作情况。

第八条 及时认真地批阅学生实验报告,根据学生实验情况综合评定实验成绩,近两年的实验报告需要留档保存。

第九条 协助实验室对各种常见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的验收、调试、鉴定等技术工 作,协助实验室技术人员管理与使用仪器、保证仪器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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