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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16-2017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3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经费是党和政府为了确保在内地高校学习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专项补助。根据《关于划拨2016-2017学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资助的函》精神,我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评选活动即将开始,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在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本科生;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思想基本原则,坚持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三)遵守高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学习刻苦,努力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家庭经济困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各种处分者;

(二)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三)参加宗教活动者,穿戴宗教服饰者;

(四)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五)经证实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六)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者。

  二、申请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并填写《西安财经学院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二)各二级学院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了解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家庭经济状况及在校各方面表现情况,审核申请学生的资格及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根据评定要求及标准进行初评。学院奖助学金工作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并于20161222日前将个人申请表、个人成绩单(教务系统导出需加盖学院公章)、学院评选报告及《受助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上报学生处。

(三)经学生处复核与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及标准。

三、评选等级、标准、名额分配

(一)评选等级和标准

  一等6人,2000/人;

二等47人, 1000/

(二) 名额分配(见附件3

 四、相关说明

受助学生一经确定,补助金直接发放至学生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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