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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5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陕教〔2017〕304号)和《西安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西财生发〔2017〕15号)的规定,现就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认定等级划分

认定范围:我校在册全日制本科生。

认定等级: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二、认定条件

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西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我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一)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二)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三)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四)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五)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六)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七)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三)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四)孤残学生;

(五)烈士子女;

(六)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七)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家庭投资办企业、拥有豪华楼房、小汽车的;

(二)经常消费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或有其它奢侈消费行为的;

(三)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消费超过当地家庭平均收入水平的;

(四)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五)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出周围同学平均生活水平的。

三、评定程序及进度安排

(一)9月12-9月18日:各二级学院在本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的领导下,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3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9月19—9月24日:申报学生向评议小组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及《西安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9月25—9月29日: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认真评议和审核资料,如实填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3)。并将初评结果报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

(四)9月30日—10月12日: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并按要求填写《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附件4)、《2018—2019学年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附件5)和《2018—2019学年年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名单》(附件6),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纸质档案。

(五)10月13日前,各学院将工作总结(含公示照片)及相关表格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透明,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辅导员、学生干部认真学习认定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切实掌握各项资助政策的具体要求,有理有据的开展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要深入细致地摸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重点关注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加强思想引导和心理健康辅导工作,鼓励他们树立信心,帮助他们正确面对困难,消除心理负担。

(三)各学院在民主评议时应充分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要采用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学生生活学习状况,及时发现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但没有提出申请的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可提议该生按程序参评。

(四)各学院要教育学生诚实守信,如实填报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收回奖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西安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附件4:《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

附件5:《2018—2019学年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附件6:《2018—2019学年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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